佳木斯商标注册的审查有什么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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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商标注册的审查有什么要注意的

作者:佳木斯润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4 08:16:38

佳木斯商标注册本身提交申请是很容易的,就象高考报名一样,并不是很难,但是能不能通过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就是关键了,只有通过了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商标才会成为注册商标,可以打?标志,受到国家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那么,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商标法的第三章就是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一共有11条,这些条文,对商标的审查与核准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下面这些地方是值得注意的:1,时间的规定,这点是很重要的,以前申请一个商标,要几年时间,3,4年的都有,现在新商标法对时间做出了一些规定。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也就是说,审查目前规定是9个月,加上33条的,3个月的公告,应当1年多点就能拿到商标注册证。

2,商标注册申请网站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并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这个在29条中有规定;

3,商标注册在先的原则,两个相同的商标,在先注册的可以获得商标权,后面的没办法获得商标权,并且商标查询的时候,特别要注意近似商标查询,这个第三十一条有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在某些方面,域名的作用与商标类似,这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共性,都是彰显产品品牌的独特性的标记,可能就是因为它们过于相似,有时候也会出现冲突,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域名与商标出现冲突的原因:

1、域名具有强烈的识别性

域名在互联网中的存在意义,就相当于是企业在虚拟网络中拥有一个门牌号。用户通过域名,可以快捷访问到企业的门户网站。域名有着较强的识别性,代表着企业的商誉。再看商标,标识性强也是其显著特征,如此一来,自然容易引起冲突。

2、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无地域性

一个域名对应一个IP,一个域名只能注册一次,然而商标却相反,同一个商标可以注册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鉴于这样的情况,也就有了发生冲突的可能。

3、域名的先注册性

有些域名注册登记机构工作态度懒散,事先不负责检索、审查,且未在事先与立法机关进行沟通,鉴于此,域名就很有可能与商标注册出现冲突。

商标和域名冲突的法律解决

1、建立域名的防御登记体系

一方面,企业应该重视自己域名的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或者是知名商标,最好多注册几个近似的域名。如果是一些比较大型的或者知名度比较高的网站,最好把自己的域名多注册几个商标进行防御。另一方面,由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域名的注册防御网址,如果域名申请者想注册一个域名,首先要进入这个防御网址进行查询,有没有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有,自己要提交证据证明不存在在先权利的冲突,要负举证责任,否则驳回他的注册申请。

2、完善域名的注册程序,确立有效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

把域名注册的终身制改为续展制,对域名注册程序实行双轨制。一方面保留目前简易的申请程序,同时也可以增加严格程序。所谓严格程序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域名注册的时候,要提交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自己的域名和商标、商号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就是存在在先的权利,而且还应该有一个公告的程序。

3、加强对高知名度域名的保护,禁止域名的反向侵夺

现实情景中,把别人的域名,尤其是知名的域名抢注为商标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因此,立法应该合理地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禁止反向的域名侵夺。

4、建立完整的网络域名保护体系

关于域名是不是能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这是有争议的,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大家都能够认可的解决方案。

5、给予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同时,加大普通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知名商标以及没有注册但为公众熟知的商标,其知名度虽然比不上驰名商标,但因为它知名,使得它被侵权和被误认的可能性比普通商标大了很多。尤其是在我们国家大力推行民族战略的今天,要给这些明天驰名、今天知名的商标有利的保护,才能防患于未然。

其实,随着商标越来越多人注册,很多小伙伴会发现,商标越来越难注册了,但看到一些商标自己很喜欢这个商标名称,又注册不下怎么弄呢?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为不占用商标资源,可以向目标商标提出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来无效商标,而且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理由相对来说比较简洁。那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是什么意思?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法律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商标局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三年的期限从注册之日开始计算。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使用,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上述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从本质上说,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上述所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被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后才开始使用的,其使用行为无效。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决定维持商标局撤销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商标遇到被撤三的时候怎么办呢?当然是找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啦。我司是你商标的好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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