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使用佳木斯商标注册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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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使用佳木斯商标注册的要点

作者:佳木斯润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4 08:07:38

佳木斯商标注册成功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因为对大多数客户来说,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使用。正确使用是商标受到保护的前提。针对一些错误使用商标造成商标撤销的事件,小编总结一下正确使用商标的要点。 

要点一:标识本身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即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算正确使用。

要点二:使用主体 

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备案事项不同时,不算正确使用。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但是常见的错误是: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不是正确使用。 

要点三: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会有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 

要点四: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虽然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但TM还是表达了企业宣传商标、表明商标的努力,在发生争议时,对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主张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或许会有不少帮助。

但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标明注册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需要谨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现在有些朋友不是很了解哪些图形名称不可以作为公司商标,本章注册公司来给大家讲一讲。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香港有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香港知识产权局设有商标注册处,负责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保全。首先,香港商标注册所需的材料具有营业执照。也就是说,要注册一个香港商标,你必须先注册一家香港公司。香港商标注册可以在内地使用,但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商标不受大陆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如果你想在大陆拥有合法且独特的商标使用权,企业还必须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

香港法律对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者法人团体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法律也没有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使用申请的商标。申请人只需在申请注册时注明用途或预期用途。申请人必须填写相关申请表,连同样品商标及相关费用一并提交商标局。香港还采用了一种标准和一种类型的应用授权系统,分类也采用了45种国际分类。

可以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图案、名称、签名、文字、字体、数字、不同形状或者颜色,或者上述各项的各种组合,以及主要图形和地名组成的标志。服务商标在香港也受到保护,零售服务商标可以在香港申请。在香港申请商标注册的特殊要求是商标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申请程序。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可视为放弃申请。法人申请,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1份;自然人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商标图案(如果商标是彩色的,必须指定哪种颜色);允许申请一系列商标。

(一系列商标,是指在要素上相互近似、不影响显著特征、对商标性质没有显著影响的商标,包括一个以上、四个以下的商标)。提供初步注册的注册商标的外观设计和类别;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提交商标注册正式式样和申请人资料;正式进入商标注册程序(约4-6个月):从注册申请到领取证书的总时间约为6-8个月。商标注册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每次续展10年,续展次数不限。续期申请应当在登记期的6个月内提出,并缴纳续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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