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佳木斯商标注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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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佳木斯商标注册类别

作者:佳木斯润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5 08:45:09

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往往会遇到一个难题,即如何选择佳木斯商标注册的类别,因为现在商标注册有45个类别,每个类别下都有许多子类别,子类别也包含许多组,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每一种商品都被细分了,所以每个人在选择商标类别时都在注册,你会感到困惑。那么,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类别呢?

一、一般来说,申请人根据其在同类商品和服务表中的主要产品选择一大类。例如,申请人的主要产品是外套、鞋子和钱包。然后根据分类表的目录,我们可以快速判断外套和鞋子属于25个类别。钱包分为18类。

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变化,新兴产品层出不穷。有些新产品、新服务项目或产品或服务名称不规范、不具体,以致于在分类表中找不到相应的分类,这就给我们确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类别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有丰富的分类经验和相关知识,并充分掌握和理解产品和服务项目,以确保设置类别。

三、一些新兴产业不能完全纳入一个类别,导致类别崩溃。例如:电子商务行业。这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目前,市场是最受关注的业务。要全面保护本行业的商标,我们需要整体注册四大类:42类:4220组,计算机编程和相关服务。电子商务产业必须登记在这四大类中,这对全面保护是必不可少的。跨类别商标注册的案例很多,如家电行业。它们都需要进行多类别注册,才能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以电子商务行业和家电行业为例,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我们选择了错误的类别,就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商标权。一个品牌要想做大、做强、多方面发展,还应该考虑其他商标类别,甚至进行全类别注册,以保证品牌价值的提升。合理的商标注册,从企业发展的方向出发,建立有效的商标保护机制,从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专业评价角度出发,以保护无形资产的价值。

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大厅工作人员会先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当场退回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的,接收申请文件,申请人当场缴纳费用,之后商标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经进一步审查合格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经进一步审查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在国外的第一次申请是按一标一类申请(同一天就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提交多份申请)的,在中国可以按一标多类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吗?如何填写?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时,可以基于其在同一国家、同一申请日、同一商标的多份第一次申请一并要求优先权,在“申请号”栏逐一填写第一次申请的申请号,并应附送全部申请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在国外的第一次申请是按一标多类申请的,在中国可以按一标一类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吗?需要提交几份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时,若申请人的多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第一次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可以在其中一份申请书中提交1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其他申请书中注明优先权证明文件原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

如果优先权证明文件是在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补充提交的,应附送说明,载明所有基于该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自行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1、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2、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3、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4、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1、用黑色笔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

2、使用中文简体字。

3、表格表单使用,不能分栏写。

4、实用标准表格、A4纸,一式两份。

5、附图需用黑色墨水盒绘图工具制作。

6、按顺序编写页码。可去网站下载写作范文。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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