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区个人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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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区个人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

作者:佳木斯润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9 08:07:50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根本区别:

1、保护不同:实用新型专利只与产品的形状、构造有关,在保护范围上比发明专利更窄。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算起的。

2、申请流程不同: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不用实质性审查,从这一点上看,发明专利的审查要比实用新型专利严格很多,所以很多人管实用新型专利叫做小发明,或者小专利。

3、审查的周期不一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1年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发明专利由于受实质性审查的时间比较长,照现在的速度大概需要2年左右拿到专利证书,由于一些领域的审查力度较大,所以授权时间很可能长达3年左右。

其实任何专利的价格都是无法确定的,但是从技术含量上来讲,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要高于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不是每个专利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从现在市场上的价格,以及申请专利的费用,授权率来看,发明专利的价值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特殊标志: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的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福娃标志、“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等均为特殊标志。特殊标志与商标有很多不同之处,比如:

1.商标主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为了私利,特殊标志是用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主要是为了公益;

2.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特殊标志保护期限为4年;

3.商标到期后,佳木斯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特殊标志到期后是否能够续展,需要工商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4.想要取得商标权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可予以初审公告。公告期内,可以提出异议审查,再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而核准特殊标志时,审查机关只对特殊标志是否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禁止登记的条款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可登记,对于是否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并不过问。特殊标志登记没有初审公告期,也不存在异议程序。如果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特殊标志登记后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

特殊标志与商标又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

1.特殊标志与商标都可以由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构成;

2.特殊标志和商标都是无形资产的载体,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3.得到授权之后都有权阻止他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使用等。

已经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能注册为商标吗?

首先,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不是我国法律保护的特殊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但是,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中没有保护未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和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所以,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不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因此不适用该条规定。其次,考虑到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曾经被使用的事实,应重点考虑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注册为商标是否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会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曾经使用,往往当时在其使用的领域内影响很大,这种影响不会因为特殊标志过了保护期就会消失,只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越来越小。如果把虽然过了保护期,但是依然在某领域影响较大的特殊标志注册在该特殊领域的商品上,会让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这种情况不符合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不应被注册和使用。比如,“福娃”作为特殊标志曾经登记在体育活动中,而且影响巨大。即使过期之后,如果在体育用品上注册、使用“福娃”商标,依然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以为与奥运会有某种关系。不过,这种影响只限于特殊标志登记的特殊领域,不应该不适当的扩展到其他的领域。再次,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一般不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规定的是标志本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并非指的是特定的人使用该标志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了“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等情况下的,不予注册。该规定虽然与《商标法》的规定文字表述不同,但是意思基本上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涉及的问题,该标志也无法登记为特殊标志;如果被登记为特殊标志,则一般不会存在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情况。最后,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注册为商标需要满足我国《商标法》其他条款规定的要求。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除了需要满足以上说到的法律规定外,还要满足我国《商标法》其他条款的规定。比如,在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时,如果存在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不得注册;没有显著性的,不得注册,等等。

让我们直截了当地说:即使你递交了登记申请,如更改业主的姓名和地址、5年内交回使用证明、10年内续展、提交文件等,售后问题仍然很多。我认为,很多企业在申请佳木斯商标注册前都有犹豫:是直接向商标局申请,还是通过代理机构申请?许多企业混淆了商标和商品名称,无法将其区分清楚。像这样对于商标注册的基本知识都一无所知,想直接去商标局申请注册何其困难!所谓专业的事情应该交给专业的事情去做。以下总结了移交代理机构申请商标的好处:

商标注册高效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商标代理人都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这些专业知识和经验短时间内无法掌握。如果申请人自己申请注册,他将面临许多困难。申请一项申请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由于商标局人力有限,无法为申请人提供极其详细的咨询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知道申请程序和所需信息,不知道填写什么表格,不知道如何填写,不知道如何对货物进行分类,不知道如何支付费用等,只有在申请中才能做好,就很难提交来之不易的表格,可能因各种不合格而被退回。

相反,如果委托代理机构作为代理人,它会迅速准确地为您制作各种申请文件,使申请人不必着急等待。注册和批准率高。由于代理机构熟悉商标法律知识,可以从法律角度对商标申请进行严格控制,并从形式到实质进行事前审查,同时为申请人提供在先商标的检索,从而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核准率。做顾问给你提建议。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免费查询)一般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包括商标设计、构思以及如何正确、巧妙地使用商标,保护自身利益。

如果你对商标一无所知,该机构还可以帮助你在短时间内完成“扫盲”。省钱。如果不是本地的,去商标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精力、财力和时间。之后,很可能注册不成功,或者需要另一个努力才能获得文件。支付的价值远远高于几百元的代理费。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是企业发展的必须品,所以企业很需要一个商标来表示自己的“身份”;因而出现了企业商标购买事件,有买卖就会有风险,企业在购买商标过程中有三点一定要注意:在商标转让流程中的签字、盖章、做登记是保障,一定不能少。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时使用);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佳木斯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在购买商标的期间,不是做好这几项就能防止风险的,买方也要做好下列审核确认工作:

1、要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商标所在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因此,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2、确认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注册公司一般不建议购买这样的商标,因为这种状态的商标不能保证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说将会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商标的状态可在国家工商局商标网官方网站上查询。购买商标最好上专业的商标转让网站。

3、确认商标是否许可他人?是否被质押?这些情况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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